首先联合节点,顾名思义,是有盈利的,用户获取一部分收益,平台获取另外一部分收益。
平台与用户的协议有两种:
一,我提供节点服务,风险用户自己承担。这种情况下平台没有赔偿用户的义务。
二,我提供节点服务,保证安全你才愿意来我这边参与节点,我从中分一部分利润,风险应该由平台承担。
本来这是个平台和用户方两参与的状况。其他人不受影响,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。
现在情况是由于平台失误,用户的钱丢了,现在技术上可以在新主网再发行一份新的钱赔偿损失的用户。
而这个决定交给第三方(所有mixin holder)去做决定。
那么很显然,把被盗的xin赔偿给用户这是不合理的诉求。总量100万个,少了1万个就是99万个,虽然不多但是越少越值钱这个逻辑是大家公认的。
之前的1万个损失(消失)是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减少的,而这1万个新的是要发行出来的。这几乎可以理解为“在总量99万的mixin网络中增发1%的新货币”,用于给他人造成的错误买单。
比特币总量2100万颗。已经丢失了几百万颗。而比特币持有者不应该为此买单。
这次事件类似于The DAo回滚事件。不同的是the do 事件是由于以太坊的技术bug,而这次是纯粹的个人导致的错误。
丢了的。就是丢了。发生过的既定事实。
如果要增发,就开一个增发的提案。
两者不能混淆。